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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025-08-19 05:56:08 来源:互联网转载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股份越来越多地参与了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为了保障国有股东权益并规范股份转让行为,国家启动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研究工作,该办法于2019年6月27日正式发布。

一、股份转让的对象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该上市公司股份已经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下;

该上市公司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形成了定价市场;

该上市公司已经披露有关信息,具备丰富的交易信息。

二、股份转让的程序

国有股东进行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提交股份转让申请,收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合法文件后,自然人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在30日内将股份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份过户;

交付转让价款,自然人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在完成股份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转让价款。

三、转让定价及公示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定价,应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但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价格区间内确定。定价结果应公开,提交上市公司及证券登记机构备案并及时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公告,保证信息透明。

总结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国有股东的责任感和规范意识,增强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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